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取消外语计算机要求

2016.07.08点击:
    法制网记者 张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单独确定通过率
    《意见》设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5-10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基层需要、立足基层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发展需求,能力素质明显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人才引领支撑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实现人才发展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是《意见》首先明确的要点。《意见》提出,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
    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加强评价全过程监督,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依托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畅通基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探索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
    《意见》要求完善和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保证有关倾斜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结合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支持政策。
    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具体管理办法。
    可采取直接考察方式
    《意见》明确,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改进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放宽条件,降低进入门槛,强化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倾斜政策,有效解决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
    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
    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扩大农村教师、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完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政策,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等地区补充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须有1年以上农村服务经历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
    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
    在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行业部门人才表彰奖励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此外,根据《意见》,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来源:法制网 北京7月8日讯